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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泽环保科普小课堂之水体中矿物杂质(二)
来源: 达泽环保 时间:2022-03-27

大家好,达泽环保 知识科普小课堂准时上线,今天达泽环保将紧接着上一期的内容继续介绍水体中的矿物质。

1)重金属

工业废水中的镉、铬、铜、镍、铅和汞必须从水中去除(请参阅现行标准,如我国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等的标准)。

在原水中,这些重金属常常吸附在悬浮物上,因此去除这些悬浮物一般就能将其去除。重金属也能溶解于水,因此需在适宜的pH条件下,通过混凝絮凝形成氢氧化物沉淀的形式而被去除。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金属(如汞)可以和天然有机物或者污染物质螯合。采用的处理工艺必须能够破坏或消除这种螯合物。

2)硝酸盐

原水的硝酸盐浓度通常是逐渐上升的。因为硝酸盐能导致婴幼儿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或苍白病),甚至是癌症,所以当硝酸盐氮浓度达到11.3mg/L时必须予以去除。我国饮用水中硝酸盐氮浓度应低于10mg/L(地下水源限制时不超过20mg/L))。

3)石棉纤维

尽管石棉被认为是通过呼吸道吸入的致癌物质,但饮用水中石棉纤维的致癌效应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不过,最好还是尽可能将其去除,因为石棉纤维可被带到水蒸气中(如开水、淋浴等)。有效降低浊度也可确保石棉纤维得到充分去除。

4)硬度

硬度不会对健康产生任何明显影响。但是,也会造成一些间接影响,如通过钠离子交换系统对水进行软化,会引起钠含量的增高,而高含量的钠会诱发高血压的发生。GB5749-2006 规定饮用水中的总硬度限值为450mgL。

5)氟

过多的氟会导致牙齿珐琅质染色和氟骨症。我国饮用水中氟化物浓度限值为1mg/L。当氟的浓度高于1mg/L 时,必须使用特殊的方法降低氟的浓度。

6)锑

目前有学者认为锑能影响血液的成分,世界卫生组织(1994年)、欧洲议会(1998年)和我国GB 5749-2006中限定饮用水中锑的含量不应超过5μg/L。

7)砷

目前在某些水体中存在,砷能导致皮肤癌和其他类型的癌症,甚至是血液循环的问题∶饮用水中砷的允许浓度正在不断降低(GB 5749—2006 中限值为10μg/L)。

8)钡

常存在于自然界中,这种金属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饮用水中钡的允许含量现在已经进行调整(欧洲和我国的限值均为 0.7mg/L)。

9)硼

一般来讲、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硼的含量很低,在自然环境下淡水中硼的含量仅在某些地域会很高。但是,大量使用含有硼酸盐的洗涤剂使情况发生改变。尽管硼的影响仍在过论之中、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欧洲指令(1998年)规定了硼的浓度限值为1mg/L,而我国GB5749-2006标准综合考虑世界卫生组织(1998)的建议浓度,将硼的浓度限值规定为0.5mg/L。

10)晒

硒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但对人体是有毒性的,对肝、指甲和头发都会有影响,饮用水中晒的含量被限制在10ug/L 以下(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等)。

综上,水体中的矿物杂质内容就介绍完毕了,希望这两期达泽环保 科普课堂的知识让大家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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