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通报,抚州一环卫公司向城市雨水管网偷排垃圾渗滤液,经查实后,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环卫公司处以伍万元行政处罚。
偷拍漏排屡见不鲜,罚款高达50万
偷排垃圾渗滤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垃圾渗滤液偷排漏排屡见不鲜,近年来多家环卫企业和地方单位因渗滤液偷排漏排被督察处罚。
去年7月,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湖南某环卫公司偷排垃圾渗滤液到污水井中,两年偷排3万余吨,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2022年9月,据百色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德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将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渗滤液直接排入截洪沟,与雨水、周边溪流混合后最终进入下游2.5公里处的上章水库,最终该单位被罚款437381元。
据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汇总,从2015~2023年的82份各省区市公开的环保督察案例中,生活垃圾相关问题案例高达245个,其中106个与垃圾渗滤液有关,问题集中体现在违规暂存、非法处置、直排、偷排、渗漏等多方面。
垃圾渗滤液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才能达标排放?
这么多企业长期偷排漏排渗滤液,属实存在侥幸心理,实际上垃圾渗滤液危害之大。作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垃圾渗滤液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机物、氨氮、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等,如果未经妥善处理排放,会对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风险。
这样的高浓度污水优先从源头处理,尽可能在中转站、焚烧厂、餐厨中心等垃圾处理场景中就地处置。
作为渗滤液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达泽环保在多次技术迭代中不断完善工艺,结合我国垃圾渗滤液特点,设计研发了新一代垃圾渗滤液全量净化设备,形成了“渗滤液→调节池→絮凝沉淀→固液分离→生化处理→(高级氧化)→达标排放”的全量化设备处理工艺流程,把垃圾渗滤液由浊变清,通过“高效物化+强化生化”的组合工艺,全程不产生浓缩液等二次污染,把渗滤液中的污染物质一举净化,稳定排出达标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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