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成效。
11个典型案例,单个案件罚款高达500万
本次发布典型案例11件,其中刑事公诉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具体案例如下: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海等12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破坏交通设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诉科某水处理有限公司、范某勤等4人、陈某才等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金固港口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西省宜春市彭某德等11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
6.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白溪河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7.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湖南省临武县锰渣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8.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防治长江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9.四川省成都市张某予等7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
10.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恢复治理罗申河流域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
11.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以上案件执法中,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推进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如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针对徐某海等12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危害长江航道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追加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为共同被告,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合计570万元。
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解决岸上危机
偷排漏排、倾倒危废是本次11个典型案例中水污染的突出问题,反映出环保意识薄弱、危废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向河流中倾倒危废的行为,不但损害环境利益,还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源造成安全隐患,最终害人害己。河流的生态修复需要慢慢改善,做好岸上治理,将污染源终止于入河入海口之前是更好的选择。
垃圾渗滤液作为一种固废处理产物,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机物、氨氮、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等,是城市水源污染的一道难题,所以对于垃圾渗滤液处理需要专业的手段。达泽环保自主研发全量化工艺,通过“高效物化+强化生化+MBR”的工艺流程,做到全量净化渗滤液,无膜浓缩液等二次污染,可以有效降解污水中的COD,达到稳定高效处理,出水持续达标。
达泽环保×光大环境河南新蔡县
焚烧厂渗滤液处理项目案例
设计规模:300m³/d
达泽环保×光大环境安徽池州市
餐厨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
项目规模:120m³/d
达泽环保福建泉州市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项目
处理规模:100m³/d
达泽环保浙江温州龙港市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项目
处理规模:40m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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